1、“立體車庫的投入成本較高,作為購買方的開發商肯定要考慮自身的利益更大化,因此他們在招標購買車庫時首要考慮的就是價格要低,對于車庫的功能和質量考慮較少,沒有車庫的品牌意識,因此導致了小區車庫質量良莠不齊?!?/p>
2、立體車庫的使用者,無論是物業還是業主,都要求物有所值,追求的是車庫的質量,這就造成了購買者和使用者需求脫離,長此以往業主就對立體車庫有一種排斥感,導致矛盾激化,從而導致車庫難以推廣使用。
3、車位的買賣、租賃價格全是小區開發商和物業自主定價,并沒有統一標準。
4、建在公攤面積上是違章建筑。雖然立體車庫已經投入使用多年并日趨普遍,不過目前還沒有對于立體車庫的相關立法。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,關于立體車庫的買賣等問題要看情況。
因此,對于目前存在的部分開發商為在短期內回籠資金,采取只賣不出租立體車庫的做法是不正確的。